同样是夫妻,加拿大配偶先拿“优先份额”,中国先“分家产”?一文读懂中加继承差异

2025年10月18日,中国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在北京逝世,享年103岁。噩耗传出,全球缅怀之声四起。与此同时,围绕其与翁帆的婚姻安排与身后资产处置的讨论再度升温:

  • 生前为配偶后续生活做了较为周全的安排。翁帆可继续居住清华大学提供的教师宿舍“归根居”。需注意,该处为校方产权住房,仅享有居住/使用权,不得买卖或转让

  • 按照法律逻辑,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(如工资、投资收益等),配偶依法拥有**50%**的份额。

  • 遗嘱中特别注明允许再婚,且不影响其既有居住权益与个人利益。

这场公共讨论也把“中加两国在遗产继承上的制度差异”带到了台前。下面用清晰的结构,梳理两套体系的核心要点与实际影响。


一、中国与加拿大:分配顺序与立法取向的根本不同

中国:先“分共同财产”,再“继承个人遗产”

依据中国相关继承规则,被继承人去世后,需先从婚内共同财产中划出配偶一半,剩余部分才进入遗产范畴,按法定继承/遗嘱继承/代位继承程序办理。换句话说,夫妻共同财产优先“拆分”,之后才谈遗产分配。这一思路强调夫妻财产与个人遗产的严格区分,先定“家产边界”,再谈“继承顺序”。

加拿大:配偶优先权(省别法不同),再谈其余继承人

加拿大的继承属省级立法,无遗嘱(intestate)情形下,配偶通常享有优先保障,但具体规则、金额与比例因省而异。总体特点是:

  • 不必先全面清点与剥离所有“共同财产”,而是先保护在世配偶(“优先份额”“优先比例”等),其余才按法定规则或遗嘱分配。

  • 不同省份对配偶、子女、前配偶、同居伴侣等的法律地位与份额设计存在显著差异


二、加拿大各省“配偶优先”的代表性规则(无遗嘱情形)

注:下述为各省普遍性/典型性框架,具体案件仍以省法条文与最新判例为准。

安大略省(Ontario)

法律依据: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(SLRA)

  • 仅有配偶、无子女:配偶继承全部遗产

  • 有配偶且有子女:采取“优先份额 + 剩余分配”。

    • 第一步:配偶先取固定“优先份额”35万加元(2021年由20万上调至35万),目的是在丧偶初期保障住房与现金需求。

    • 第二步:对剩余遗产进行比例分配:

      • 1名子女:配偶与子女各50%

      • 2名及以上子女:配偶得1/3,子女均分2/3

  • 示例:遗产总额90万加元且有2名子女

    • 配偶先取35万

    • 余下55万中,配偶得18.3333万,两名子女各18.3333万

    • 配偶合计53.3333万,占总遗产约59%

不列颠哥伦比亚省(BC)

法律依据:Wills,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(WESA)

  • 有配偶且与去世者为共同子女:配偶先取30万,余下部分配偶与子女各50%

  • 有配偶但子女并非共同子女:配偶先取15万,余下部分配偶与子女各50%

  • 仅有配偶(无子女或子女均与该配偶共同):配偶可继承全部遗产

  • 若同时存在法定配偶与同居伴侣等复杂情形,法院将判定**“主要配偶”**,其余当事人可通过遗产法渠道提出请求。

曼尼托巴省(Manitoba)

法律依据:Intestate Succession Act

  • 有配偶且存在非配偶子女:配偶可先取5万加元或一半遗产(取较高者),余下部分再与子女按比例分配。

魁北克省(Quebec)

  • 无“固定优先份额”制度,更侧重比例分配家庭财产制度的先行清算。

  • 典型比例(无遗嘱):

    • 有配偶且有子女:配偶1/3,子女2/3

    • 有配偶无子女但父母在世:配偶2/3,父母或直系上代1/3

    • 有配偶、无子女且无父母,但有兄弟姐妹(或其子女):配偶2/3,兄弟姐妹(或其子女)1/3

  • 重要提醒:同居伴侣(common-law/事实婚姻)若未登记结婚或民事结合,并不自动享有法定继承权

参考资料:RBC Wealth Management 无遗嘱分配简表(安省/BC等)、魁省政府官网分配表、曼省家庭与继承指南等。


三、跨境家庭与多地资产:为什么“先做规划”尤为关键?

  • 法律冲突与税务处理:多国资产、外籍配偶或海外继承人均可能触发不同法域的适用、税务居民身份认定、资产清算流程与汇兑合规问题。

  • 共同财产与遗嘱逻辑差异:如上所述,中国强调先分夫妻共有财产;而加拿大多省先保护在世配偶。若未提前设计,往往在执行层面出现分配顺序与范围理解偏差

  • 同居/再婚/重组家庭:不同省份对同居伴侣/前配偶/非共同子女的法律位阶不同,稍有疏漏,可能导致预期与结果出现较大偏差

实务建议(要点):

  1. 尽早立遗嘱(双语/双地版本并进行一致性校验);

  2. 明确夫妻财产边界与共同财产约定;

  3. 受益人指定、保险/注册账户(RRSP、TFSA、FHSA)受益路径进行一致化设计

  4. 做好跨境税务货币/汇兑合规;

  5. 定期复核(婚姻变化、子女出生、迁居/移民、资产结构变化时一定要更新)。


结语:同样是“保护配偶”,路径各异,结果不同

  • 中国法强调先把“夫妻共同财产”从遗产中剥离,再谈继承——程序上更“先内后外”

  • 加拿大各省法强调在无遗嘱情形下对配偶的“优先保护”,常见为**“固定金额+比例分配”,但省情差异大**。

对于拥有中加两地资产或家庭连接的华人来说,预先设计往往比事后争执更能“保住家人、保住资产”。当情感、法律与资产交织在一起,没有准备就是最大的风险。

免费咨询

更多客户案例

Subscribe
Notify of
guest
0 Comments
Inline Feedbacks
View all comments
Categories

RELATED READING

【公司介绍】

Ai Financial 基金投资: You fulfill your dreams, we cover your bills

Ai Financial是加拿大领先的Fin-Tech高科技基金投资服务提供商。我们利用高科技坚持价值投资,希望运用这套投资体系推动加拿大养老体系的改革,让更多人通过金融投资过上更好的生活。

Ai Financial 具有金融监管 (Financial Compliance) 和反洗黑钱 (AML)背景,通过与银行,基金和保险公司合作,我们选择适合客户的基金产品,管理各种投资账户,如TFSA,RRSP等。同时,我们帮助客户申请加拿大特有低息无抵押投资贷款Investment Loan,提早实现财富自由。

过去10年历史年均回报率

20%+

最适合长期投资者

财富快速增长